我国法律并未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排除在财产保全范围之外,只有当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时,才有可能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