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第二章规定了我国实行的教育基本制度有:
学校教育制度,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