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强制戒毒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