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区的市,即不设立市辖区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其中不设区的市与县级市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不设区的市即不设立市辖区的市,根据县级市的行政地位,其与市辖区平级,不可能设立市辖区,故全国所有县级市都是不设区的市,而根据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为市辖区、县级市的上级,应设立市辖区,但是也是有几个地级市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如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儋州市、三沙市就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地级市,这部分地级市下辖行政区建制为乡级行政区,也为“不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