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市残联 凡无偿捐献眼角膜的志愿者,可直接到自己选定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也可与红十字会联系,由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按下列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1、志愿者填写“志愿捐献眼角膜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一份交登记接受站保存,一份由志愿者本人保存,一份交执行人,执行人应是志愿者直系亲属,特殊原因可由志愿者委托其工作单位或有关组织,一份交市红十字会。
2、志愿者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持有其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志愿者要求公证的,可以到市或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将公证书副本随同“申请登记表”交登记接受站。
3、登记接受站受理登记后,应当向志愿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眼角膜纪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