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是暂时去外地的,可以到被告住所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长期在外地的,则其住所地和其经常居住地就是不同的,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