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就商业保险来说:
1、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按规定交纳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3、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