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外来人员(重庆市非主城区户口务工人员、外省市来渝人员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二)必须在主城区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