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1、房屋权属证明;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