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
3、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开出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反映其就业、失业状态的证明;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6、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