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了明确定义。所谓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所谓民族分裂势力,即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宗教极端势力是指打着宗教的名义,利用“宗教‘’作掩盖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