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或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