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
1、交易手续服务费;
2、登记费;
3、土地收益金,由卖方承担;
4、核档费:每宗50元;
5、契税:税率为3%。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
8、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