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