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
2、特殊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第42条规定,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