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五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且饭店要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