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及其构成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都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所以只有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时,才构成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所谓合意,从而使合同有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