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