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练不需要签字,考试员和申请人需要签字。
2、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四十六条第三目规定: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科目三考试结束,需本人在成绩单上签字,并需考官签字,该成绩单会存入驾考档案,待拿到驾驶证后,交由车管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