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分割财产诉讼费的标准,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