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后,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
今后均可用市民的医保基金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