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
简而言之,彩礼就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
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归属于女方。相反,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一般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