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婚姻法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