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重庆当地居民;
2、自建房地址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可以是借款居住地址或经营场所地址;
3、所建房屋要有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书;
4、借款人要有一笔自有资金,并且要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可以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
6、借款人应在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