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是合作单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作单位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机构。信用社的职能是:1、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2、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3、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信用社的特点是:1、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3、业务手续简便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