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的利息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具体内容是: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