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