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所以,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个体户工商户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