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延期纳税以延期申报为前提,延期申报的不等于延期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