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情形的房产无法过户: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