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