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需要完全一致,要约才会生效的,如果承诺不一致的,视为新的要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