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
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