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可以拒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