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
2、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3、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4、准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四件套手续,必须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即可;
5、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