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没有证据也是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但如果对方拒不同意离婚,那么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很可能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用两次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表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