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存好购机发票、保修证明等三包证明,与该手机店协商要求退货。如果该商家拒绝,要向当地消协和当地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