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政审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