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问题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条意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违反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和 《湖南省实施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条例》和《实施办法》 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 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以考察、 学习、 培训、 研讨、 招商、 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