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