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争议的特点有:
1、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增多;
2、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巨大;
3、抚养费数额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加大;
4、抚养费中学习费用、医疗费用所占比例加大;
5、已成年子女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