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语委规定,在2003年5月之前要求普通话测试有5年的有效期,但是2003年5月21日颁布,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没有有效期的规定。这是教育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最新规定,但在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的问题上,虽然在新文件中已经没有关于有效期的条款,但也并没有"废止"的条款,即文件最终并没有"以前所发文件规定如与本文件不一致的,照本文件执行"的条款。教育部的答复是:关于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的问题,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需要,进行处理。也就是说,5年是时效期的问题,如果要申请教师资格证要具体咨询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如果是评职称则要参照人事部门职改办的评定要求,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基本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