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与撤县建市没有任何区别,只是语言表达上的不同。二者都是将县级行政区升格为县级市或地级市(现在基本上不会将县升格为地级市了,一般都是县级市)。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因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故称"县级市"。通常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管辖,也有部分县级市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这类县级市与地级市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