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进行时人选范围限于本单位、本系统。
3、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职务,并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