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号二的有理化因式是:因为(√2-1)*(√2+1)=1,所以√2-1=1/(√2+1),√2=1+(1/(√2+1))。如果两个含有二次根式的非零代数式相乘,积不含有二次根式,就说这两个非零代数式互为有理化因式。
一个含有二次根式的代数式的有理化因式不唯一。如√a与√a(或者√a与-√a),√a-√b与√a+√b(或者√a-√b与-√a-√b)互为有理化因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