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判决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话,那么则是四十五天内判决,法律对此的规定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因此应该参照上述的时间标准进行判决处理。而且要注意的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