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名誉权。
我国宪法经过了四次修正,第三十七条中“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位置从来没变。
另外,宪法第三十九条还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