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