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备案的驾驶证,带好材料到车辆管理所,确认后填写违章确认书,带违章确认书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