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计划生育法是2002年出台的。
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